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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教育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52 |  大小:458KB

文档介绍
)制裁(违法行为)二、法律渊源(形式渊源)纵向分为五个层级第一层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层级:法律(基本法与单行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第三层级: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等第四层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九年义务教育条例》等第五层级:部门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横向分为三大部类民法、刑法、行政法相应地,还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三、法律关系涵义:指法律规范在调整各主体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联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结构: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组成——主体:指参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个人或法人;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学生主体的特殊性)客体:指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与人相联系的精神财富。内容: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相互联系。(同一主体及不同主体之间)☻教育活动几个主要主体及其法律关系A、学校(一)学校性质、设置与法律地位1、公益性及其理解:发展教育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育事业面向全体人民义务教育尤其必须保证适龄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均等。2、设置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备设施、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3、法律地位:“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具备法人资格。”(《教育法》第31条)(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略)1、学校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实施权、招生权、教职工聘任奖罚权、设施经费管理使用权、拒绝非法干涉权、管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教育法》第28条)2、学校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标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法收费、依法接受监督、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习等情况提供条件……(《教育法》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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