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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思考与对策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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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四是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的,税务机关要及时受理纳税人的减税、免税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和回复纳税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五是要完善退税制度。严格按照税款退还的条件、范围、程序、时间进行退税。在退还税款的过程中,如纳税人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先用应退还的税款和利息,抵顶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如纳税人没有欠税,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的要求,将应退的税款和利息,留抵下期应纳税款。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无论是税务机关发现的,还是纳税人发现后提出退还申请的,税务机关经核实后都应当立即办理退还手续,不应拖延。(四)减免税收环节一是要广泛宣传减免税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对减免税政策、审批依据、申报程序、审批步骤、办理时限等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及税务部门的税务公开栏、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减免税政策,熟悉减免税内容,减少因纳税人不知晓而造成的应减免未减免现象;二是要科学划分减免税管理的每一个程序、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合理调整审批程序和权限,简化审核程序,强化后续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及时受理申请,认真调查核实,依照权限审批,及时进行公示;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集体审批、效率及时、程序规范、权责统一的原则,既要坚持依法治税、按章办事,又要用好、用足、用活减免税政策,确保减免税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四是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认真办理减免税手续。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法定性进行审查,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即时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受理通知书》;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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