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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及调查报告撰写课件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50 |  大小:3953KB

文档介绍
012.2.291信息报告概念浅析报告程序报告责任2(一)食物中毒相关概念食物中毒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3食源性疾病凡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使人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WHO)中毒性疾病即指我们常说的食物中毒。4食物中毒分类按照规模或严重程度一般食物中毒:指尚未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29人及以下,无死亡病人。突发食物中毒:指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5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较大突发食物中毒(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1-9例)。重大突发食物中毒(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事件危害特别严重,超出本省处置能力,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突发食物中毒6其他规定: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规定报告。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7(二)报告程序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相关信息:接到报告的卫生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8报告程序在食物中毒处置完成后1周内向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系统上报9报告方式网络直报;传真报告;电话报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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