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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用工成本控制及法律风险问题概要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26 |  大小:1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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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实施前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问题:报备还是审批? (五)公布程序: 报告后,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应当实施前公布; 问题:应当何时公布裁员方案,书面还是口头公布; (六)实施程序: 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优先留用的人员和优先招用优先留用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优先招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9条: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问题:工龄连续计算的情形:原固定工、合资进入、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变动5、裁员禁止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残)?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问题:是否可以裁减工会主席?6、裁减试用期员工的限制与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注意:排除了第四十一条(即经济性裁员),即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试用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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