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电子病历病历、病案强化了患者隐私权的观念,但仍有不足增加了病历管理的要求和内容病历质量控制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病历、病案文件排序门诊病历管理内容增加(13)主要变化(2)规范了病历借阅制度修改和调整了病历复制制度增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病历范围:部分或全部病历对工作人员有证件及文件要求环节病历可以复制增加了病历的封存与启封的规定增加了病历保管规定存在问题病历的概念错误依旧病历复制主体没有医调委病历复制内外有别患者可复制客观病历,公安司法复制全部措辞极不严谨、规范比如第4条、第6条病历封存对象——复制件病历与病案本来已做严格区分,但是在后面条文表述中却混淆潜在法律风险门急诊病历由医院保管须取得患者同意(10)门诊检查资料交由患者保管(11)环节病历可以复制、可以封存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调取病历的权利依据是什么医患双方共同病历的封存与启封如何保障其证据价值医疗机构撤销后,卫生行政机关附有病历保管义务几组需要甄别的概念病历——病案复制——复印查阅——借阅电子病历——纸质病历病历保管——病历保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家属使用“应当”的条文数30处,15个条文,强制性规范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增加删除: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注意问题立法宗旨一: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立法宗旨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1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目前病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了病历管理,不顾医疗安全比如:病历书写一律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一些高风险的医疗信息也不允许特殊颜色标记抢救耽误病历书写需要补记病历的,是否局限于抢救记录?保护患者的权利做得不够病历复制内外有别患者的病历复制主体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