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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版】继承法课件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44 |  大小:494KB

文档介绍
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遗产的范围: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四)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作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案例1继承开始的法律意义【案情摘要】甲、乙夫妻二人有共有房屋12间。甲有一母丙,乙有一父丁;1999年,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当时,妻乙已有8个月身孕。两个月后,妻乙在医院产下一4斤重的男婴。该男婴因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出生3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个月后,乙与甲母丙因继承甲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题】1.一审法院判决认定:12间房屋扣出6问归乙所有;剩余6间为甲的遗产,由乙、丙各继承3间(因胎儿已死)。该判决是否正确?2.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上述一审判决是否正确?案例2继承的开始与遗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案情摘要】甲丧偶,有4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遗有一笔财产。【问题】1.此案当如何继承?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遗产?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妻和乙子又应各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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