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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PPT课件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  |  页数:81 |  大小:880KB

文档介绍
几个亮点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明确推动实施素质教育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学生辍学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6二、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一)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的保护(二)义务教育的涵义和性质(三)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五)义务教育的学校(六)义务教育的校长和教师(七)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八)义务教育的教科书(九)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十)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7(一)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的保护?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本法的核心和灵魂。第一,本法第1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宗旨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实施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第二,基本立法原则:以人为本,保障权利8(一)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的保护1、突出受教育者主体(章节安排)2、保障受教育者权利(制度设计和安排)(1)权利的确认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9(一)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的保护权利主体:适龄儿童少年①一般是指6-15岁或7-16岁的儿童少年;②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③城市低保家庭的儿童少年;④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⑤在专业团体接受文艺体育专业训练的适龄儿童少年;⑥残疾儿童少年;⑦具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4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年;⑧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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