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同时,两者之间还有着密切关系:? 1.复议前置,再行起诉;? 2.选择复议或直接起诉;? 3.终局复议,不得再行起诉。Р但是,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两种不同的救济手段,它们之间又是有区别的,其主要表现如下:? (1)性质不同;(2)审理机关不同;(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4)审理方式不同;(5)审级不同;(6)法律效力不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Р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Р行政诉讼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续)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许多相同之处,如对诉讼的一些基本原则的规定、对案件审判组织的规定、对一些具体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规定都是相同的。? 此外,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在行政诉讼中会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时,则要同时适用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这又体现的二者的配合关系。Р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仍有许多区别:? 1.审理的案件性质不同;? 2.审判依据不同;? 3.诉讼当事人及其诉权不同;? 4.提起诉讼的诉前程序不同;? 5.举证责任不同;? 6.结案方式不同。Р三、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Р行政诉讼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续)Р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制度,其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性质不同;?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3.审理的目的、方式和结果不同;? 4.审判的依据不同。Р但是,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也有某些重要的联系:? (1)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犯罪行为的,要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2)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受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行政诉讼参加人其行为构成犯罪,则要在行政案件审结后或中止行政诉讼,将有关的犯罪材料移送有关的司法机关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