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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  |  页数:41 |  大小:4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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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程度。?(2)“确定”指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必须作出清楚明白表述,不能含糊不清。?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第二节要约offer(续)?(四)要约邀请an invitation for offer?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合同法》第15条规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从以下几方面区分:?1、根据当事人意愿来区分:(看一案例)?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厂发函称:“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车的最低价。”乙厂回电:“每辆200元”。甲即汇款1万元,求购。后发生纠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本案中,乙只是应付对方请求而提供的一个商业信息,从该电文中不能确认乙具有明确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乙厂函电是项要约,而甲公司按最基价汇款求购才是要约,而非承诺。第二节要约offer(续)?2、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的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房一幢,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买。”?因该提议中并没有明确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但若甲明确提出以20万元出售,则因其中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认为是一项要约。第二节要约offer(续)?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即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可以认为要约;如没有则认为要约邀请。?如一则这样的广告:“星期六上午九点整,三种牌子的新皮衣上市,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件出售每件800元,第一次进货,第一次销售”,这一广告就会被法院认定为要约,因为它的条件是确定的,它的邀请对象不需要进一步接洽而采取行动。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是仅以此区分还不够,如要约人提出了未来合同主要条款,但协议中声明不受该要约约束;或提出须最后确认等,只能是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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