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任意撤销 1.含义。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得以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2.限制。??(二)赠与之法定撤销(二)赠与之法定撤销 1.含义。赠与之法定撤销,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 2.撤销的法定事由及撤销权人。 3.撤销权的期间和行使。 4.撤销的效力。第十二章第十二章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2 2)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的继承人享有撤销权: )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的继承人享有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第二,受赠人的故意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撤销赠与的。??( (1 1)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我国《合同法》第192 条)这见于附负担的赠与。第十二章第十二章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及其撤销权人二、赠与合同的提前终止二、赠与合同的提前终止?《《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法律允许赠与人在经济状况恶化,妨碍赠与的履行时,提前终止赠与合同,也被称为赠与合同的解除。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 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第十二章第十二章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第四节特种赠与(一)附义务赠与的概念和特征(一)附义务赠与的概念和特征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 . 赠与必须附有义务 2 . 必须使受赠人负担义务(二)附义务赠与的特殊效力(二)附义务赠与的特殊效力附义务赠与的效力与一般赠与效力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 受赠人义务的履行 2 . 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一、附义务赠与第十二章第十二章赠与合同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