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计法》第六条)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法》第六条)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统计法》第二十一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者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十一条)六、对统计人员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统计法》第二十九条)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计法》第二十九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统计法》第二十九条)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统计法》第二十九条)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统计法》第三十一条)依法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统计从业资格(《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三十二条)七统计调查对象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五万元二十万迟报的两种情况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迟报统计资料(催报后上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典型案例1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案例:区统计局在督导时发现一家金融企业的统计人员用尽各种理由不接受督导检查,在近三个月的沟通无果后,综合科将此案移交执法队,执法队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执法检查查询书》,但企业未在查询书规定时间内按查询书要求进行答复,执法队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最后做出警告并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