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审计立法的有益经验,逐步完善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 (五)坚持与时俱进与保持稳定相结合,在保持稳定中与时俱进Р2017/7/16Р5Р二、为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所作的修改Р(一)明确了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的法律依据?增加一款规定:“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Р2017/7/16Р6Р理解这款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两点:?第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含义(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存在的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作出符合审计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的具体处理处罚措施和种类)? 第二,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含义Р2017/7/16Р7Р二、为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所作的修改Р(二)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增加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Р2017/7/16Р8Р这样修改主要有三点考虑:?第一,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行预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职责?第二,有利于在现行审计体制框架内,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三,将审计和人大监督有机结合,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纠正、严肃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Р2017/7/16Р9Р二、为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所作的修改Р(三)为适应审计派出机构形式的变化,将“审计特派员”改为“派出机构”?修改为:“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Р2017/7/16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