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理论也存在着只关注人的因素对事故的影响的片面性的问题,同时也无法提供手段去证实某个特定的动机与特定事故的必然联系。但该理论却对事故致因的研究和安全管理工作有着较大的贡献。因为其不仅明确指出无意识的动机是可以改变的,不是某个人本身固有的特性,而且指出了控制由人的心理因素而导致的事故的两类方法,即更改人的愿望满足的方式或进行心理分析。(3)能量转移论能量是物体做功的本领,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不断的开发和利用能量的过程但能量也是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根源,没有能量就没有事故,没有能量就没有伤害。所以吉布森、哈登等人根据这一概念,提出了能量转移论。其基本观点是:不希望或异常的能量转移是伤亡事故的致因。即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向人体的转移,而事故则是一种能量的不正常或不期望的释放。能量按其形式可分为动能、势能、热能、电能、化学能、原子能、辐射能(包括离子辐射和非离子辐射)、声能和生物能等。人受到伤害都可归结为上述一种或若干种能量的不正常或不期望的转移。在能量转移论中,把能量引起的伤害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超过局部或全身性的损伤阈值的能量而产生的。人体各部分对每一种能量都有一个损伤阈值。当施加于人体的能量超过该阈值时,就会对人体造成损伤。大多数伤害均属于此类伤害。第二类伤害则是由于影响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譬如因机械因素或化学因素引起的窒息〈如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等〉。用能量转移的观点分析事故致因的基本方法是:首先确认某个系统内的所有能量源,然后确定可能遭受该能量伤害的人员及伤害的可能严重程度;进而确定控制该类能量不正常或不期望转移的方法。用能量转移的观点分析事故致因的方法,可应用于各种类型的包含、利用、储存任何形式能量的系统,也可以与其他的分析方法综合使用,用来分析、控制系统中能量的利用、贮存或流动。但该方法不适用于研究、发现和分析不与能量相关的事故致因,如人失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