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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讲义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  |  页数:26 |  大小:152KB

文档介绍
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Р六、法定必须招标(强制招标)的项目Р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履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多刺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Р六、法定必须招标(强制招标)的项目Р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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