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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知识讲座幻灯片课件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125 |  大小:304KB

文档介绍
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双方关系)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示意思的约束。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投标对应的要约与承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约邀请;投标函要约(有时效);中标通知书承诺。>>合同生效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协议书。>>招标合同订立主要环节招标人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要约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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