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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社会保障立法和管理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52 |  大小:9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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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2004年开始,于某等6人多次与老板协商参加社会保险,老板总是以制造厂是私营企业,他们又都是农民工,以及劳动合同上并没有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约定为由,拒绝他们提出的要求。 2005年2月,于某等人在经再次与雇主协商未果后,以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向雇主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于次日离厂,到另一家同行业工厂工作。?于某等6人离厂后,工厂陷入瘫痪。为此雇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于某等人回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每人向厂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于某拒绝缴纳违约金和赔偿金,并提出反诉,要求申诉人为他们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应该做出如何仲裁,为什么?Р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Р复习思考Р1、为什么要突出强调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2、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嬗变??3、社会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形式??4、社会保障管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5、为什么要强调社会保障实行属地管理??6、中国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有哪些?各承担哪些管理职责?Р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Р案例分析·欧盟的社会保障立法Р欧盟前身是欧共体,与1957年创建,1992年欧共体12国签订《欧洲联盟条约》,欧盟正式取代欧共体,2004年,接受匈牙利、捷克、波兰等国加入。?但实际上欧盟并没有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障体制,而是在各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之间起调节作用,使一个国家的公民到另一个国家去,他的社会保险能够得到继续。例如,德国有些退休的老人,到西班牙去生活,他在西班牙的医疗费用由西班牙政府提供,欧盟起到中间的调节作用。?欧盟的有关社会保障立法表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劳动者的自由流动需要跨越国境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一体化挫折表明?社会保障国际化并非易事,因为它必然地要受到国家具体国情的制约,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种因素的非一致性,是社会保障制度国际化很难逾越的障碍。Р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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