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水法培训讲义-精品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  |  页数:52 |  大小:809KB

文档介绍
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Р二、现行《水法》的内容Р新《水法》共8章82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或水工程的保护?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Р三、现行《水法》的特点Р1.旧《水法》存在的问题?旧《水法》对规范水资源的利用行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问题,原《水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①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重开源、轻节流与保护,单纯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对生态和环境的保护,以至许多地方水源枯竭,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Р1.旧《水法》存在的问题?②水资源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在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只有笼统的概念,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致使水资源浪费较严重,水源遭到破坏和污染,水资源利用率普遍较低。?③原《水法》规定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流域管理则未作规定,造成水资源管理的部门分割和地区分割现象,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黄河、塔里木河、黑河之所以先后出现断流,水资源的分割管理体制是一个重要原因。Р1.旧《水法》存在的问题?④对水资源的有偿使用规定得不够明确,对于用水定额、用水限额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等问题均未涉及,影响了市场机制下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在部分地区、行业极端缺水的同时部分行业与地区又存在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⑤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罚款则连限额也没有规定,严重落后于现实的需要。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