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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14 |  大小:1513KB

文档介绍
货款结算Р二、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 凡是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原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经质管部审核后,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货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Р供应商货款结算Р三、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有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公司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公司财务(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Р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Р三、每月的25日-26日为财务部供应商货款审批手续日。财务部根据采购部(商品部审核过的)提交过来的付款申请单做付款申请计划,并呈交给总经理审批。Р四、次月的5日-15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财务部可按照供应商协议中的货款支付方式办理付款业务。?,?五、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账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Р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Р一、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要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由指定邮寄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财务部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签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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