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付款前稽核,保证款项支付的正确性;重点关注货品是否到达,发票是否入帐,货品是否销完,是否有退货,供应商帐面结余情况,是否符合合同付款条件,用款申请前审批是否完整等。第二章结算时间与方式会计上采用上月26日-本月25日为一个月份的核算周期,每年 12月份结算到月末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一般月份,上月销售期指上上月的26日-上月的25日,根据合同条款承诺的具体结帐期在本月进行支付,每月付款期规定在 10日-20日之间。资金结算日接待时间,每月10日---20日,公司作息时间如有改变,则相应调整。本周六的付款向后顺延到下周一支付,本周日的付款向后顺延到下周二支付,重大节日付款向后顺延支付。付款方式:原则上全部采用电汇(网上支付),如有特殊情况。少数可采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票支付。网上支付的录入工作要求出纳在当天的16:00之前完成,16: 00之后送达财务部的付款单据,一般转入下一日支付。付款审核由审核会计采取集中成批审核,付款审核前需看到相应的付款电子明细表,以保证款项支付的正确性。第三章结算流程所有招商负责人应于28日前完成当月进(退)货、销售、库存情况的核对工作,并在30号前将结算单和货物销售明细表以电子档呈送财务部。财务部审核结算单和货物销售明细表,确认无误将结算单流转给招商负责人。招商部经理需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促销让利优惠损失分摊与促销(特卖)商品审批表上审批内容是否一致; 2)包底销售赔补款、会员让利、货品破损情况、应收转嫁人员工资及其它应收费用等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模式执行; 3)向供应商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准确,尤其是临时促销的扣率是否按促销申请单批准的标准执行。各招商负责人将供应商结算单流转至供应商,供应商应于5日前核对结算当月的进、销、存数据,以及开票数和实际结款数,核对完毕加以确认。并在5日前将应开的税票(必须是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