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造成的空置物业管理费,由客户向乙方全额交纳。Р违约责任Р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Р 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限Р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请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处理。Р 因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非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自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现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Р 为维护公众、“指定物业”客户的利益,在不可预Р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指定物业”客户的财产损失时,乙方不承担责任。Р 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Р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拾万圆(¥:500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Р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Р附则Р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本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Р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Р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Р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