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数罪并罚Р第一节数罪并罚概述Р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是指对于一个人犯数罪的,先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再按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Р二、适用数罪并罚应具备的条件Р1.一人犯有数罪?2.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期限内?3.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原则并罚Р三、数罪并罚制度的意义Р1.数罪并罚制度是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2.数罪并罚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3.便于审判人员科学地对犯罪分子判处适当的刑罚。?4.可以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Р第二节数罪并罚的原则Р吸收原则? 并科原则, ? 限制加重原则, ? 折衷原则。Р第三节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Р一、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Р1.对判处两个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数罪案件,采用限制加重原则。?2.对数刑中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数罪案件,采用吸收原则。?3.对数刑中有附加刑的数罪案件,对附加刑采取并科原则。Р加重Р◆加重的结果,最后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一般都在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 ◆体现了多犯一个罪多受一份罚的原则。Р“限制”包括两层含义Р1.最终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一般都低于总和刑期。?2.最终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最高还不能超过刑法规定(刑法第69条)的各种刑罚在数罪并罚时的最高期限限制。Р二、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 原则的适用方法Р1.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且在判决生效以前即被发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69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