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9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РCNAS主任评审员РAS)制定,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Р前言Р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Р范围Р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Р4 管理要求Р4.1 组织Р4.1.2 开展动物试验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Р4.1 组织Р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等。Р4.1 组织Р4.1.3 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场所,如在临时实验室、移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需要时,可在提供检测结果的上述场所设授权签字人,且应保留其所有相应活动的记录。Р4.1 组织Р4.1.5 g)实验室应设置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保证生物安全Р4.1.5 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微生物技术负责人Р4.1组织Р4.1.5 h) 微生物技术负责人:Р专业背景:密切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检测经验:3年以上微生物检测的工作经历?负责指导、培训检验人员常规微生物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