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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13: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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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家或组织(如欧Р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使用的官方(农业部或兽医部门)确Р认的方法为不须确认的非标方法。Р7.3.1 当抽/采样作为实验室后续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时,实验室对抽/采样Р应有具体的要求(如抽/采样器具的选择和使用、抽/采样过程中的生物安全要求Р等),并对样品从抽/采样现场到实验室间运输和保存的条件提出要求。抽/采样Р人员必须熟悉抽/采样要求。Р7.4.1 实验室制定的样品控制程序应包括对检测样品和验余样品、备用样品的弃Р置规定,确保样品中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不会传播扩散。实验室应配置符合生物Р安全要求的生物垃圾收集容器,并有效处理。Р7.5.1 检测过程使用的主要仪器使用记录表上应有检测样品标记的内容,并即时Р填写检测样品标识等信息。Р7.6.4 实验室应基于对理论原理的了解或所使用方法的实践经验至少应识别影Р响检测结果的主要因素或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并提出控制措施。鼓励实验室Р对每一项有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Р7.7.1 实验室应制定具体的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内部质控计划和外部质控计Р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РCNAS-CL01-A013:2018 第 5 页共 5 页Р划), 内容应包括:对实验室当前质量现状的分析;如何控制这些检测项目、人Р员、设备、环境条件的质量;质量控制结果的评价标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Р有效的纠正措施。承担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或实验室间比对的检测人员,须为实Р际从事实验室检测工作的人员。Р7.8.1.1 实验室应建立检测结果复核(核查)程序,该程序应包括最终判定阳性Р或阴性的详细过程要求。Р8 管理体系要求Р8.2.5 实验室以电子版本或纸质版本发布的文件,应确保实验室人员易于获得和使用。Р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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