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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精]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28 |  大小:462KB

文档介绍
第一章总则择校收费问题 9条Р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Р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Р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Р第五章受教育者Р第六章教育与社会Р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Р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Р第九章法律责任Р第十章附则(共10章84条)Р三、教育法的特点Р1、主体的多样性。? “主体”,是指教育法律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者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从教育对象上看,我国宪法赋予了每个中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从幼儿,到青少年,到成人接受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的教育对象,都享有教育的权利和承担着相应教育的义务。这就使教育法的法主体呈现多样性。Р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在现行教育法中,相当部分是以国家或教育行政机关为一方,调整教育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的,属行政法律关系。比如,儿童年满6周岁就与国家、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关系。而这种关系的成立,是不需要相对一方承认就存在的。同时,也涉及到如教师聘任、学校间联合办学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此外,在国家和学校之间也存在某些经济法律关系。从而使教育法律关系呈多样性,并且往往相互交叉,使法律关系复杂化。Р4、法律后果的特殊性。?(1)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少年学生。?(2)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3)注重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Р四、教育活动的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Р(一)国家教育方针: ?1、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育人的总方向。?2、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是育人的根本途径。?3、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育人的内容。?4、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各级各类学校育人总的培养目标。Р(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1.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3.教育的民主性原则。?4.教育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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