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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局部存风险隐患。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七)“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了严格规定。如第12条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37条规定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等。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四、在全市掀起学习新《预算法》的高潮,全力做好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一)明确各方面责任,掀起学习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高潮。1、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新预算法的学习贯彻。凡是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和部门,都与新《预算法》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息息相关,为此我局起草出台了《xx市财政局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实施意见》,印发到了各区县和市级各预算单位,明确了全市学习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工作措施、工作步骤,明确了各级各方面的工作责任。一是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牵头责任,制定本地区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实施方案,要把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作为“六五”普法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要加强新预算法的主流媒体宣传、网站宣传,牵头对预算单位组织新预算法的集中培训。二是明确区县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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