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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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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国家都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看来国家和政府该是承担义务的时候了?国家宁可把高速公路少修一点,广场少建一点,也要先把免费义务教育做起来?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向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承诺,从2005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即“两免一补”)?之后教育部在《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中首次披露了义务教育免费时间表——“2007年将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实现‘两免一补’政策,2010年力争在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堪称中国两千多年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国家考虑到短期内很难一步到位,故同时在“附则”中加入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为我国义务教育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与制度支持?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我国义务教育必将在若干重要方面呈现出全新的面貌,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步伐会进一步加快?新《义务教育法》有望成为我们青少年的福音!教育的阳光必将普照大地!参考文献[1]刘万永.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中国青年报,2006-06-30(9).[2]原春琳.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中国青年报,2006-06-30(11).[3]王比学.四个关键词回应教育热点问题.人民日报,2006-07-03(11).[4]杨颖秀.对修订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思考与建议.中小学管理,2006(6):5-6.[5]王苗苗.准确理解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工人日报,2006-07-07(8).[6]陈宝成.义务教育免费关键在投资取向.教师博览,2005(12):4-6.(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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