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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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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根本大法。Р法制课程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教育机构?第四章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第八章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Р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起施行。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Р法制课程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Р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Р法制课程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Р第十八条А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Р法制课程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Р第三十六条А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Р法制课程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Р第三十七条А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Р法制课程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Р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Р法制课程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Р第五十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 场) 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 地) ,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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