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度义务权利三、《纲要》制定的依据学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结构:九章四十三条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教师权利义务资格待遇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年12月12日教育部公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职业理解与认同、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三、《纲要》制定的依据(三)《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结构:六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幼儿园条件审批管理(四)《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5号令)结构:十章六十二条总则;幼儿入园和编班;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幼儿园的管理;附则三、《纲要》制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