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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防范及应诉技巧 PPT课件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30 |  大小:8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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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以免造成患者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的责任。?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其实施的每一个环节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 3.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 有义务具备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通常所应具备的医学知识和技术。? 有义务使用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在诊疗同类疾病时所使用的技术。? 有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做出最佳合理的判断。? 4.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情形:?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未尽医疗活动中的转诊、会诊义务。Р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Р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Р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Р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解析】?1.主观病历: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诊断、分析、研究等内容。如病程记录、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等。?2.客观病历:记录患者客观症状、体征、检查资料以及知情同意文书等内容。如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病历的保管年限:《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门诊症病历15年,住院病历30年。死亡病历: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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