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的不同以及不同的符号形式(如语言符号、科学符号、艺术符号等)在表达意义观念上存在的差异,人们对符号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但可以看出的是以上各家基本上都是从“意义”的立场来阐述符号问题的。符号的产生与人类“给予意义”的行为有关,凡是人类所承认的“有意义”的事物都可称为符号。Р符号构成了我们生命的重要内容,构成了我们经验、思想、交际、交流的基本手段。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艺术、大众传播或广告活动中,我们都在使用符号,都离不开符号,符号成了我们生活的一种基本工具。Р1.2 符号的意义结构Р符号的本质在于意义,意义是符号的真谛。对此,沙夫认为“没有意义就没有指号(符号),因为,即使是一个真正的指号(符号),当人们由于某种理由而不了解它时,它也不过是一个物质的对象或事件、一些墨迹、声音等而已。”Р在早期索绪尔的分析中,符号由两个部分所组成:能指和所指。能指是符号的形象,是感官可以感受到的部分,例如形、色、音等;所指是符号在意识上的指涉,也就是符号所代表的意义部分。Р应该说早期的索绪尔、皮尔士关心的主要是符号、符号的指涉与符号的使用者。消费形态的转变(如体验经济的兴起)使人们对符号意义的需求发生了变化,这种从直接意义需求转向象征意义需求的现象,引发了符号学者对符号研究方向的转变。Р而另一位符号学的创始人皮尔士则主要是通过把符号分为图像符号(icon)、指示符号(index)和象征符号(symbol)来阐述其意义的。Р法国著名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在 1964年发表题为《物的语义学》的演讲中,首次将“物”作为了“能指”看待,“物”的“所指”除了功能性的明示意义(直接意义)外,还有它的内涵意义。这里,巴尔特将明示意义称之为符号的外延意指(denotation)或“物”的“本义”,将内涵意义称之为符号的内涵意指(connotation)或“物”的“引申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