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场监督规则》、《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暂行规定》、《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等,初步建立起了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和投资营运的财务、会计、审计等制度。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及安全营运予以高度重视,成为贯穿这部法律文件的一个核心问题。《社会保险法》总则第六条第一次明确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管理”,强调在“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并在第八章、第十章、第十一章中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方式、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Р这部法律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Р1.人社部门行政监管?根据国务院规定,人社部是中央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制定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制定基金运营准入的资格标准、认定基金运营机构资格、监管基金运营、查处基金管理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等项职责。?各级人社部门(人社部系统部、省、市、县四级均设有专、兼职监督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