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对称。Р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及主要原因Р(三)公司“一股独大”的特有股权结构Р 股权高度集中, 使得第一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平衡。在现实“同股同权”的原则下,股权高度集中使“独大”的股份具有较高的控制权力,并且与其他股东存在权益差别,从而非控股股东的权益往往难以在公司运行中得到体现。股权高度集中,使得第一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而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平衡。Р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及主要原因Р(四)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力约束Р 1、我国的资本市场缺乏流动性,占很大比重的国有股不能真正流通,股价并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价值,导致用脚投票机制的失灵。?2、经理不必像西方国家的经理那样时时警惕来自资本市场的用脚投票的压力。证券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缺乏对企业强有力的监督。3、作为会计信息质量重要保障的社会审计也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4、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应有的法律责任意识。?5、从内部治理结构来看,股东大会难以发挥监控作用,流于形式。由于缺乏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约束,控股股东便有可能利用自己的控制权而不惜牺牲中小股东的权益来满足自己的私利。Р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及主要原因Р(五)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Р 一般股东和公司缺乏对抗控股股东侵害其权益的行为的法律手段,而在一定程度上证券监管部门也将国有资产的权益放在首位,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不力。另一方面, 中小股东自身缺乏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的意识。许多中小股东对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股权不积极,在权益受到大股东的侵害后也不知道寻求法律的保护,这固然有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原因,但与投资者自身的素质也有很大关系。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Р1Р寻求权利义务一致性Р2Р实现企业科学发展Р3Р健全公司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