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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df  |  页数:4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证社会财富的再生产达到最高极限上的效益。’’“效益价值的实现要以公平价值为前提。"控股股东把持董事、监事成员选举实际上剥夺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尤其是控股股东滥用表决权从事关联交易的行为更直接的侵犯了中小股东财产收益权,最终损害了其财产权益,这不但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从投入产出比来看也是缺乏效益的。另一方面,中小股东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必然影响其投资热情。资源的优化配置受到了干扰,社会财富再生产受到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无法得到实现。因此,长远和整体上看,这也是缺乏效益的。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中小股东面对控股股东的侵害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必然影响其投资热情和信心,这最终对整个社会经济是非常不利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十分重大的经济意义。它不但关系到广大投资者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的投资状况,关系到公司法律经济制度本身的价值和目的。中小股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各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快速集中;有利于公司资本的稳定;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合理配置,等等。如上所述,公司这种经济组织体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它能够聚集大量社会闲置资金用于经济建设,而现代公司有效运转的前提就是股东的投资,没有广大的投资者的投资,公司就很难生存。在某一公司中,虽然控股股东投资相对于中小股东较多,但相对广大中小股东的投资额却少得多,尤其是在现代股份十分分散的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如此。如果广大中小投资者因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而纷纷推出投资,那么公司的资本将会严重流失。可见,如果任由控股股东肆意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然会严重挫伤其投资热情,整个投资市场将会萎缩。如果任由控股股东肆意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的行为受不到必要的约束和监督,控股股东把持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那么,控股股东就会把公司当作一个牟取私利的工具。据悉实际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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