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 your text in hereР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学习期限:3-8年(建筑学专业不得超过9年)Р学制与学习期限РPlanningР学制、修业年限与学分Р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并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申请提前毕业。学习期限最短为3年(建筑学专业最短4年)。? 未能按照计划学制完成学业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建筑学专业不得超过9年)。Р学分计算Р每学年分春、夏、秋三个学期,春秋每学期为18周,其中教学17周,考试1周,夏季学期为4周,一般为实践教学周。Р理论教学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与实验课程(单独设课的实验):每30学时计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集中进行的,每周计1.5学分;分散进行的,每累计30学时计1学分。?创新学分?学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值为0或5。Р学期安排Р学制、修业年限与学分РРLOGOР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实习、实验和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考核可以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不允许参加补考,毕业前给一次考试机会。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Р考核与成绩记载Р学院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Р考核成绩与绩点РРLOGOР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修读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不参加考核者不给学分,成绩按考核不及格处理。Р学生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课程的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必修课和方向限选课等课程考核不及格须参加补考,任意选修课不及格可以另选其它同类课程Р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Р学分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