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外企和外籍个人,实现了内外统一。?将“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修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财产税?引入“管理人”的概念; 同时明确规定了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当由使用人代缴。?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对大中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标准给予了明确划分;对载货汽车实行按车辆自重(机动车的整备质量)作为计税依据?大幅度地提高了税额幅度Р新车船税发生的主要变化Р明确规定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不再征税.?明确了只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免税;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征税范围。?根据国际条约,对外交使领馆的外交人员车船给予免税;对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征车船税?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Р车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颁布和实施Р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车船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1日以第46号令公布实施细则?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Р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Р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船管理部门为公安、交通、农业、和军事等部门?机场、港口和企业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若需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也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注意:凡是购“交强险”的,都是应当征车船税的;在税务稽查中掌握的原则是:是否在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办理了车船登记,登记的就征税,没登记的就不征税;是否购买“交强险”,购买的都要缴税。Р三、我市(我省)车船税的税额标准Р条例规定了车辆的税额幅度,细则规定了船舶的税额标准和车辆的子目及税额幅度。(详见条例、细则),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授权,经省政府确定我省车辆的税额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