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规范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已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Р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Р第二十一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第四十七条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Р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Р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Р近年发生在我区医院产科的几起严重接种差错事件Р一、卡介苗接种操作方法Р1.疫苗稀释Р用灭菌的lml注射器将随制品附发的稀释液加入冻干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安瓿中。?稀释液应有足够的附加量,以保证吸出量与标示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