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为。?在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青少年中,超过20%的人曾非意愿妊娠,而其中高达91%的非意愿妊娠诉诸流产。?未婚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方面,约有60%的咨询需要与超过50%治疗需求未能实现,主要原因是青少年认为“不好意思”或自己觉得“问题不严重”。?此外,仅有4.4%的未婚青少年具有正确的生殖健康知识,仅有14.4%的未婚青少年具有正确的艾滋病预防知识;女性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知识掌握情况低于男性青少年。Р在被访青少年中,首次性行为的最小年龄为12岁,中位年龄为20岁;男性青少年中多个性伴侣的比例高于女性,15―19岁的青少年中多个性伴侣比例,高于20―24岁的青少年。?避孕情况更令人担忧:青少年对避孕工具和措施的不使用或低使用率。调查显示,有性行为的女孩中21.3%有过怀孕经历,4.9%人有过多次怀孕经历。15―19岁青少年的多次怀孕率高于20-24岁,校外青少年的怀孕率与多次怀孕率均高于在校青少年。?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女性青少年群体,她们承担着无保护性行为的直接后果、无法避免的生殖健康风险及更多的社会压力。同时,流产与反复流产对她们的健康将有长期的负面影响。Р生殖权利:?1、基础是计划生育权:“在于承认所有夫妇和个人均亨有自由、负责的决定生育次数、生育间隔和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基本权利,以及实现性和生殖健康方面的最高标准的权利。?2、前提是注重对家庭和社会负责任:“人人有在没有歧视、强迫和暴力的状况下做出有关生育决定的权利。在行使此种权利时,他们应考虑到他们己有的和将来的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所负的责任。?3、政府和社区的支持:“促进所有人负责任地行使这些权利应成为政府和社区支持的生殖健康包括计划生育方面政策和方案的基础。”?4、承诺从青少年抓起:应包括充分注意促进两性之间互敬公平的关系,特别是满足青少年教育和服务的需求,使他们能够积极地、负责任地对待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