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类型之一,它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2)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人资格。?(3)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Р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保证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完备、责任明确、风险责任分担合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3月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委托任务不同各有两个版本。?(1)勘察合同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GF-2000-0203)共10条27款。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勘察费用的支付、发包人和勘察人的责任、违约责任、未尽事宜的约定、其他约定事项、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Р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GF-2000-0204)共14条35款。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除了上述勘察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还包括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材料设备的供应,报告、文件、治理的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约定条款。Р(2)设计合同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GF-2000-0209)共8条26款,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订立合同的依据文件、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设计费的支付、双方责任、违约责任等。?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二)(GF-2000-0210)共12条32款,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除了上述设计合同应包括的条款内容外,还增加有设计依据、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项目的投资要求、设计阶段和设计内容、保密等方面的条款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