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17 |  大小:187KB

文档介绍
二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二)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Р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Р第三章经营Р第二十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Р第三章经营?第二十五条全国性批发企业销售单位规定Р全国性批发企业Р区域性批发企业Р医疗机构Р其他单位Р第三章经营?第二十六条区域性批发企业销售单位规定Р区域性批发企业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Р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调剂Р开展实验、教学活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