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元;被告人杨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元;被告人胡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安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朱永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樊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Р(二)沿河县原副县长黄勇受贿案?被告人黄勇,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原常务副县长。Р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及判决情况Р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黄勇在担任沿河县副县长期间,利用分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务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徐某某、林某某等18人经营的涉农项目和何某某、冉某某等2人的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先后48次分别收受徐某某等20人共计人民币84.3万元。?鉴于被告人黄勇有坦白情节,全额退赃。以被告人黄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Р二、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类型Р职务犯罪的概念Р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主要是JW)负责侦查。Р职务犯罪的类型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犯罪(贪污罪);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Р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的犯罪(玩忽职守罪);Р滥用职权而造成的犯罪(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