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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课件-课件(PPT讲稿)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8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还会有一部分人在金钱和其他利益诱惑面前出现问题。今天在座每个人手中都有大大小小的权力,毫不夸张地说时刻都有人想去拉拢你、腐蚀你,稍有不慎就会滑向犯罪的深渊,从这点上看大家都是高危职业者, 都是重点预防对象。今天,我重点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的新发展; 二是九十年党的反腐简史; 三是当前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危害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 2、特征: (1)主体特征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渎职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 行为特征: ·关联性(与职务有关) ·多重性:利用职务、滥用职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分类:1、贪污贿赂犯罪:有 12个罪名 2、渎职罪: 有36个罪名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有 7个罪名(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暴力取证、破坏选举、非法搜查、虐待被监管人案) 3、常见的职务犯罪?(1)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 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本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 5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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