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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课件(PPT讲稿)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4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二)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三)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给予行政处分。?(四)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给予行政处分。贪污贿赂犯罪贪污罪?一、行为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2)、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3)、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5)、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贪污贿赂犯罪贪污罪?二、行为与结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利用职务上便利:利用职务上主管、经营、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利用与职务无关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凭工作人员身份容易进入某些单位等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成立贪污罪。?即使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非法占有的财物并非其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财物,也不成立贪污罪。?例如: 在甲单位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乙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丙相勾结,由丙多报土地上的庄稼数,乙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此单位多领补偿款的,不成立贪污罪,仅成立诈骗罪。贪污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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