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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德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损害了我们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必须坚决打击和抓好预防。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 主观原因。⒈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面对改革开放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与党离心背德, 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 思想变质、- 10- 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反而处处以权谋私, 最终走上腐败堕落的不归之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从思想上变质开始, 然后道德上滑坡, 最后触犯刑律、落入法网。 2. 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职务犯罪者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使他们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导致他们在思想上贪得无厌,行为上放纵自己缺乏自律。为所欲为,视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背弃了党和人民锒铛入狱。(二) 客观原因。 1. 社会的负面影响。体制改革为我们党和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一些职务犯罪者有机可乘,他们钻制度的漏洞,混水摸鱼,在“空档”地区打“擦边球”, 大肆进行贪污受贿; 贪官给人们树立了“腐败的领导人榜样”,社会分配不公, “不捞白不捞”,对贪官惩治不力,受贿数百万也不会被处死。 2. 监督乏力, 监督机制不到位。权力高度集中, 制度不完善, 监督不到位等弊端,给犯罪者提供了犯罪的空间和条件。而失去制约的机制必将产生腐败。虽然已建立各级人大、政协、纪检、检察机关、政府的监察审计和人民群众监督等多层次监督体系, 并已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但受“官本位”思想影响, 大部分监督机关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 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正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捕后所说的: “官当到这个份上,就没有人管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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