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案例2:? 任某某于2000年8月担任上海方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06 年9月间,任某某利用负责方某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刘某,经预谋后,采用以祺捷公司采购正己醇产品后加价销售给方某公司的方法,从中牟取差价共计人民币475794.88元。一审法院认为,任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刘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退缴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РРD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1、如公司员工因薪酬纠纷而擅自扣留公司款项,这种情况员工虽? 然很委屈,但是员工只要是处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之? 便,擅自扣留公司的款项即构成职务侵占罪,要受到法律处罚。?2、掌握公司公章或者盖章空白合同的员工,私自对外签订合同,? 将所得利益占为己有的行为。?案例1:? 被告人柴某在洛阳海奥货运公司打工。2004年9月间,因擅自开车将所在单位车撞坏,公司花费修理费1000余元,老板因此迟发其工资。同年11月25日下午,柴某从本单位司机郭某手里要走收款凭证,收取货款25000元后逃走。?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某作为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自辩因老板扣发工资生气所为之理由既不能否定对其职务侵占罪的定性,亦不能作为对其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