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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ppt  |  页数:45 |  大小:1032KB

文档介绍
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1998 年6月 26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1999 年5 月1日起施行。(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二)授权性规定?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 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二)授权性规定?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三)义务性规定?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 (三)义务性规定?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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