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计划生育技术务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立法概况1951年: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牙医师暂行条例1979年: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条例(试行)1982年: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8年:《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合国执业医师法颁布时间及机关: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配套文件:1999年7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对象、医师的法律地位。★医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制度医师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规则、医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奖励制度、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医师工作管理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医师协会概念:医师协会是由医师组成的对自身进行监督管理的社团组织,是医师管理体制中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机构。医师协会职责:行会管理、总结交流、组织培训、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对外交流、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概述: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即医师执业准入制度,是医师法的核心内容内容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组织考试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申报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