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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医疗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医学课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x  |  页数:32 |  大小:11576KB

文档介绍
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Р《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Р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Р《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于产前诊断技术及诊断结果,经治医师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者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妇或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Р告知的法律依据Р《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Р 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孕妇缺乏认知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应当交由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Р知情同意权是指病患在充分了解自己病情诊断以及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信息并作出接受治疗与否以选择何种治疗方案的人格权利。?病患知情同意权作为病患的一项重要权利越来越受到关注。?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Р3Р、知情权与知情同意权Р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Р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Р、医师告知项目Р医师诊治患者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以下项目:? 1、诊断:病情? 2、治疗: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3、预后:预后情形、可能之不良反应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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