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的开始(一)法院调解程序的启动方式( P228-229 ) 1.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2.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而开始。 3.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而开始。 eg: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阶段(P229 )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2.法院调解的阶段法院调解贯穿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及再审;但不适用于执行程序。(三)代为达成调解协议须经当事人特别授权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 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二、调解的的进行?三、调解的结束★注意: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对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亦即此种情形下不构成自认。换言之, 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对事实的认可不得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对方当事人仍需对其主张的事实举证证明。 第四节法院调解的效力?一、调解协议的内容(P 231 ) ?二、调解协议的形式(一)一般形式:调解书 1.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法院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法院不予支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 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注意: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调解达成协议, 应当制作调解书。(二)特殊形式 1.调解笔录 2.调解协议?三、法院调解的效力(一)生效时间 1.调解书( P232 ) ★注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P255 ) 2.调解笔录 3.调解协议仅限于第一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