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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二版) 魏华林、林宝清》第二十章 保险监管内容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44 |  大小:447KB

文档介绍
制权变更的报告。监管机构有权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管机构可根据所评估的控制权变化制定特别标准,包括评估所有者、董事及高管的资质,审查新商业计划书的可行性。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对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有明确规定。99第二节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一、公司治理监管对保险企业而言,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明确保险公司内部决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一套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负主要责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董事会应该对偿付能力或其他监管标准负首要责任,并成为遵守这些标准的第一道防线。同时,还必须有一个负责任、有能力的管理层。保险公司的董事会不仅要维护股东的利益,还特别要关照到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强化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对稳健的审慎监管的有效补充,应当建立“一系列旨在确保董事会将对公司的总体决策负完全责任并保证公司按照适当的业务和财务实践标准进行经营。”的制度约束,要求保险公司的董事会采取更加有规划和谨慎的行动。通过对公司治理的强化,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更好地合作。1010第二节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二、内部控制监管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能够确保保险公司董事会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能够贯彻执行;能够识别、计量、控制保险业务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能够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表、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及时;能够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一般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其他重要业务和关键部位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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