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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7-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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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资的40%,英他亲属30%;-次性工广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二是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支付给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的费用。如果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具备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也包括支付给相关医疗机构的诊断费用。将劳动能力鉴定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冃,是工伤保险的一大进步。在此前,劳动能力鉴定费是由工伤所在单位支付的。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具它费用。条例明确列举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支岀项目,但是随着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新的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条例目前的规定不可能穷尽所冇的应该由基金支出的项忖。为了给基金的合法支出留有一定的空间,同时为了避免滥用基金情况的发生,条例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姿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才能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人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释义]工伤保险储备金是为了应付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牛:,可能导致基金的大规模支出而建立的一项应急资金。工伤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这就决定了当期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与当期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基木持平。国家确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费率档次,一燉应持续一段时间再作调整,如3-5年。这一费率及费率档次是根据前几年工伤发生事故的程度确定的,现实中町能有出入。为了避免当突发事件发生吋,工伤保险基金难以支付,本条规定了储备金制度。如果储备金也不足支付时,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在一两年內尽快将垫付的资金退述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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